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发布《轻型汽车污染物排放限值╳及测量方法(中国III、IV阶段)》等五项》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公告 |
为贯彻《中华人民共和♂国大气污染防治法》和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ω声污染防治法》,防治环境污染,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和生态环↑境,保★障人体健康,现批准《轻型汽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←方法(中国III、IV阶段)》等五项标准为国家污染♂物排放标准,并由我局与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◣疫总局联合发∞布。
标准名称、编号及※实施日期如下: (GB 18352.3-2005,自2007年7月1日起实施) (GB11340-2005,自2005年7月1日起实施) (GB 14763-2005,自2005年7月1日起实施) (GB16169-2005,自2005年7月1日起实施) (GB4569-2005,自2005年7月1日起实施) 按︽有关法律规定,以上标准具有强制执行的效力。 以上标准由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出版,可在国家环境保护█总局网站(www.sepa.gov.cn)查询。自以上标准实施之日@起,下列〒标准废止: 1、轻☆型汽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(II)(GB18352.2-2001) 2、汽车←曲轴箱污染物排放标准(GB14761.4-93) 3、汽车曲轴箱排放物测量方法及ξ 限值(GB11340-89) 4、汽油车燃油蒸发污染物排放标准(GB14761.3-93) 5、汽油车燃油蒸发污染物的测量 收集法(GB14763-93) 6、摩托车和轻便〖摩托车噪声限值(GB16169-1996) 7、摩托车和轻便摩托◥车噪声测量方法(GB/T4569-1996) 8、轻便摩托车噪声限值及测试方◣法(GB16169-2000) 9、摩托车噪声限值及测试方◣法(GB4569-2000) 特此公告。 (此公告业经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⌒ 张延华会签) 二○○五年四月五日 相关链接:参考材料 |
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发布《轻型汽车污染物排放限值∏及测量方法(中国III、IV阶段)》等五项国家污∩染物排放标准的公告 |
为贯彻《中华人民Ψ 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》和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》,防治环境污染,保护和▃改善生活环境和生态环境,保障人体健康,现批准《轻型汽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(中国III、IV阶段)》等五项标准为国家污染物排╱放标准,并由我局与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〓局联合发布。
标准名称、编号及实施日期如下: (GB 18352.3-2005,自2007年7月1日起实施) (GB11340-2005,自2005年7月1日起实施) (GB 14763-2005,自2005年7月1日起实施) (GB16169-2005,自2005年7月1日起实施) (GB4569-2005,自2005年7月1日起实施) 按有①关法律规定◤,以上标准具有强制执行的效力。 以上标准由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出版,可在国家环境保护总局♀网站(www.sepa.gov.cn)查询。自以上标准实施之日起,下¤列标准废止: 1、轻型汽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(II)(GB18352.2-2001) 2、汽车曲轴箱污染物排放标准(GB14761.4-93) 3、汽车曲轴箱排放物测量方法∴及限值(GB11340-89) 4、汽油车燃油蒸发污染物排放标准(GB14761.3-93) 5、汽油车燃油蒸发污染物的测量 收集法(GB14763-93) 6、摩托车和轻便摩托╲车噪声限值(GB16169-1996) 7、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噪声测量方法(GB/T4569-1996) 8、轻便摩托车噪声限值及测试◇方法(GB16169-2000) 9、摩托车噪声限值及测试方法(GB4569-2000) 特此公告。 (此公告业经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张№延华会签) 二○○五年四月五日 相关链接:参考材料 |
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发布《轻型汽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(中国III、IV阶段)》等五项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公告 |
为贯彻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》和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》,防治环境污染,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和生〗态环境,保障人体健康,现批准《轻型汽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(中国III、IV阶段)》等五项标准为国家污⌒染物排放标准,并由我局与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联合发布。
标准名称、编号及实施日期如下: (GB 18352.3-2005,自2007年7月1日起实施) (GB11340-2005,自2005年7月1日起实施) (GB 14763-2005,自2005年7月1日起实施) (GB16169-2005,自2005年7月1日起实施) (GB4569-2005,自2005年7月1日起实施) 按有关●法律规定,以上标准具有强制执行的效力。 以上标准由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出版,可在国家环境保护█总局网站∏(www.sepa.gov.cn)查询。自以上标准实施之日起,下列标准废止: 1、轻型汽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(II)(GB18352.2-2001) 2、汽车曲轴箱污染物排放标准(GB14761.4-93) 3、汽车曲轴箱排放物测量方◣法及限值(GB11340-89) 4、汽油车燃油蒸发污染物排放标准(GB14761.3-93) 5、汽油车燃油蒸发污染物的测量 收集法(GB14763-93) 6、摩托车和□ 轻便摩托车噪声限值(GB16169-1996) 7、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噪声测量方法(GB/T4569-1996) 8、轻便摩托车噪声限值及测试◇方法(GB16169-2000) 9、摩托车噪声限值及测试方法(GB4569-2000) 特此公告。 (此公告业经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●张延华会签) 二○○五年四月五日 相关链接:参考材料 |
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发布《轻型汽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(中国III、IV阶段)》等五项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公告 |
为贯彻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》和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》,防治环境污染,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和生态环境,保障人体健康,现批准《轻型汽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(中国III、IV阶段)》等五项标准为国家污染♂物排放标准,并由我局与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联合发布。
标准名称、编号及实施日期如下: (GB 18352.3-2005,自2007年7月1日起实施) (GB11340-2005,自2005年7月1日起实施) (GB 14763-2005,自2005年7月1日起实施) (GB16169-2005,自2005年7月1日起实施) (GB4569-2005,自2005年7月1日起实施) 按︽有关法律规定,以上标准具有强制执行的效力。 以上标准由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出版,可在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网站(www.sepa.gov.cn)查询。自以上标准实施之日起,下列标准废止: 1、轻型汽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(II)(GB18352.2-2001) 2、汽车曲轴箱污染物排放标准(GB14761.4-93) 3、汽车曲轴箱排放物测︻量方法及限值(GB11340-89) 4、汽油车燃油蒸发污染物排放标准(GB14761.3-93) 5、汽油车燃油蒸发污染物的测量 收集法(GB14763-93) 6、摩托车和轻便〖摩托车噪声限值(GB16169-1996) 7、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噪声测量方法(GB/T4569-1996) 8、轻便摩托车噪声限值及测试方法(GB16169-2000) 9、摩托车噪声限值及测试方法(GB4569-2000) 特此公告。 (此公告业经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张延↘华会签) 二○○五年四月五日 相关链接:参考材料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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